其實,這一直是東方社會的困擾。西方社會比較不講這一套,把親子視為各自獨立的個體,子女長大到18歲,就出去獨立過生活。扶養子女和奉養父母,未必存在對價的關係。東方社會講究倫理,做法就變得很兩極。子女若不是毫無怨言地接下父母的所有家計,竭盡所能滿足對方所需;就是因為能力不夠或心有未甘,決定逃之夭夭,一毛錢也沒給。
子女的錢非父母的
女歌手和家長的財務糾紛,仔細往裡面看就知道是意氣之爭。金錢,只不過是你來我往過程中的利劍,保護自己的同時,也在傷害對方。
家家有本難念的「金」,親人之間牽扯到財務問題,都很傷感情。然而,無論誰對誰錯,很殘酷的現實是:靠自己能力賺錢的人,才擁有支配金錢的權利。明星的爸媽,就算怎麼不爽,用什麼手段讓女兒難堪,都只會把女兒推得更遠、氣跑家裡的金礦。
子女的本身,並不是父母的財產;子女的財產,更不屬於父母可以支配的範圍。兩老可能就是看不清這個事實;才會不顧醜態抗爭。
爸媽討錢不成,試圖破壞明星女兒形象的手段,反而可能適得其反,幫助她獲得更多同情票,然後為「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」這句話,增添幾分反諷味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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