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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5日

離婚男人想再婚

剛滿33歲的順民,看起來真的很年輕,卻離過一次婚。每次和新對象交往時,都會猶豫該不該告訴對方,自己有過婚姻紀錄。若一開始就故意隱瞞,他擔心對方事後發現,會覺受騙;可是,如果還不是很熟就完全坦白自己的婚姻狀態,別說是勝算很低,可能連交往的機會都沒有。

兩種不同的策略,他都用過。結果,都同樣沒有好結果。

感情穩定講了分手


他曾和網友談了3個多月的虛擬戀愛,正式見面約會後,又過了半年,認為感情已經很穩定了,終於鼓起勇氣告訴對方:「我曾經離過婚,但沒有小孩!」對方當場臉色大變,立刻提出分手。雖然她的理由是:「我不在乎你離過婚,我介意的是你騙我這麼久!」但關心他的親友仔細研究過,認為對方真正不能接受的,並非隱瞞這件事,而是她還是無法接受離過婚的男人。

透過好友介紹,他認識了另一個女孩,為了避免重蹈覆轍,他決定在第一次約會就把事情講清楚,對方還是被嚇跑了。

有過兩次不甚美妙的經驗,順民十分納悶,究竟交往到什麼程度才坦白自己離過婚呢?很顯然地,什麼時候坦白跟他和女孩交往多久沒有關係,而是取決於對方能不能接受他離過婚這件事。

該不該坦白?離婚,是個特例。但是,大到有沒有殺人放火的前科、小到有沒有香港腳,道理都很接近。對方若能接受,早講或晚講,並沒有多大差別。

要不然,你以為瞞騙久了,對方就會習慣嗎?或因為麻木而不跟你計較嗎?別傻了,頂多是以爭取多點時間,換取解釋清楚的空間,而不是想要用拖延時間來改變事實,這是基本的道理,千萬不要本末倒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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