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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2月14日

結婚需要一點衝動

結婚,的確需要一點衝動;但是,絕對不能完全只是衝動。如果沒有那一點衝動,可能拖了太久而提不起結婚的那股勁兒。相對地,倘若結婚完全只是衝動,沒有足夠的理解和充分的準備,很難幸福長久。畢竟,婚姻是馬拉松,不是百米短砲,光靠爆發力,絕對不夠。

我看過一些狀況比較特別的夫妻,決定結婚時,有不可抗拒的「時間壓力」,因此衝動結婚,卻無法維持婚姻。

父喪百日倉卒成婚


曉雙自幼喪母,29歲那年父親車禍過世,成了孤兒。當時她有個交往4個多月的男友,還處於熱戀期。依照民間習俗,必須要在百日內成婚。在一時衝動之下,兩人決定公證結婚,婚後卻常爭吵,婚姻維持不到一年就離婚了。

另一種時間壓力是,奉子成婚。晉祥跟菁彩交往5個多月,就因為她意外懷孕而匆促成婚。之後彼此都面臨個性磨合的考驗,再加上經濟狀況不好,經常口角。晉祥甚至還懷疑:孩子是我的嗎?這樣的婚姻果然維持不了多久,孩子滿月就宣告結束。

寒松和雅菊相識時,連看到各自的名字都覺彼此相配。他們閃電結婚又快速離婚。寒松說:「想不到我和她之間,除了名字之外,沒有其他可以搭配的地方。」雅菊私下對好友抱怨:「什麼閃電結婚,根本就是被雷打到!」

有過慘痛經驗的人,總是可以給未婚的朋友一些中肯的建議:如何閃電結婚,而不被雷打到?從這些案例,可以看出一個祕訣,就是:在追求快速時,還要保持適度的清醒,才不會被速度沖昏頭。畢竟,快感只是一時,快樂才能永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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